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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牡丹江市旅游业须按规定明码标价
2018-10-31 09:48:20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盛长春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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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1日讯 菜肴明码标价应当使用菜谱等方式标示,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示;旅游餐饮经营者应当实行“餐前消费确认”……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和《黑龙江省旅游和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这两项《规定》均于1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10月30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就此组织召开了市区旅游行业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

  据了解,这两项《规定》分别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旅游景区餐饮业、旅游住宿业的明码标价行为等相关价格行为作了详细要求。市物价部门提醒告诫旅游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应实行“一票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门票及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约谈制度,出现价格上调频率过快、涨幅过高等情况,由价格监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约谈相关经营者,督促其整改等。并强调指出,旅游餐饮经营者应当实行“餐前消费确认”这一规定,作为《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中的一个亮点,旅游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即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方可下单上菜,同时应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结算时,按照点菜单上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旅游经营者违反《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予以曝光。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