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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出台
2018-11-05 07:22:2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司树洋 徐宝德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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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1月5日讯 近日,省安委办下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常态化组织开展;要通过现场会、图片展、宣讲会、分析会、观后感、大讨论、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重点从隐患案例和事故案例两个方面开展;要根据相关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通知强调,要集中组织开展日常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省、市、县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日常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介绍事故情况、总结事故教训、组织表态发言、提出预防措施等方式,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及企业参加,并明确发生一般亡人事故的,事故教育警示会由事故发生地县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发生较大事故或三个月内连续发生一般亡人事故的,事故警示教育会由事故发生地市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三个月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事故警示教育会由省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外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省安委会办公室或者省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形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要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重要内容,编制典型案例汇编、制作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为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提供素材。同时,还要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