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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供热补贴申报工作启动 六类人群可申报
2018-11-07 16:38: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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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7日讯(记者 陈显春)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9城区供热办获悉,2018至2019供热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种人”供热补贴申报工作陆续开始办理。

  据悉,2018至2019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9城区)及补贴资金标准继续按照哈住房发〔2013〕30号文件执行。供热保障对象应当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当是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或使用电热膜采暖,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应当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热保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

  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各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热费补贴人员资格,严格执行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对辖区内供热单位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等的投诉,并责令供热单位及时纠正。

  记者从哈市9城区供热办了解到,今年的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事权首次下放到区里,各区供热办将根据各区的具体情况通知辖区的供热单位何时开始办理热费补贴的“六种人”认定。居民多留意单元门上的相关贴通知或者关注供热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查看相关通知。目前,松北区供热办已要求辖区供热单位受理热费补贴的“六种人”申报,哈投供热公司、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也在微信公众号发出相关通知。

  可享受热费补贴的“六种人”: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5.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依据哈政发[2010]2号文件,2010年2月10日以后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必须预留退休人员热费,无预留热费的,其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同级财政承担) 。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