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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恶势力”傻傻分不清楚 黑龙江警方教你区分举报黑恶犯罪
2018-11-13 11:09: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吕畅 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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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1月13日讯(吕畅 记者 赵红星)扫黑除恶这场斗争打响以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530余条,这其中一大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被立案查处,同时向20名举报犯罪线索群众兑现了1至8万不等的奖励资金。

  扫黑除恶,究竟什么是“黑”,什么是“恶”?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了解到,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但两者并不完全是一致。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具有以下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总结起来,“恶”是“黑”的初级形态,“黑”是“恶”的升级版。不管是“黑”还是“恶”,都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毒瘤。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注意保留证据,协助警方侦查办案。公安机关将对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逐一核查,一经查实将向举报人对兑现1至8万元不等的奖励。

  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请拔打0451-82897127

  来信举报,请邮寄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邮政编码:150008,黑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收。

  来人来访举报,请到黑龙江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大厅。

  互联网举报网址,//gafw.hljga.gov.cn/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