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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提高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2018-12-03 10:10:44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韩成 隋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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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 11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再次提高,新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补发资金将同12月份城乡低保资金一同发放。 据悉,按照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此次将我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540元/人月提高到556元/人月,财政补助水平由344元/人月提高到35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780元/人年提高到3900元/人年。财政补助水平由2021元/人年提高到2082元/人年。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4520元/人年提高到15420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0164元/人年提高到108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7548元/人年提高到842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5280元/人年提高到5892元/人年。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