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年度报销上不封顶
2018-12-05 09:34:25 来源:大庆网  作者:肖瑶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12月5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倾斜,努力防止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是经扶贫办确认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相关部门会对他们进行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哪些特殊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扶贫政策的要求,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政策倾斜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亮点一是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市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亮点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门诊统筹待遇。县(区)域内门诊统筹封顶线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县(区)域内60岁以下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60岁以上(含60岁)报销比例为70%。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市(县)域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0%。

  亮点三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上不封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提高其大病保险待遇。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普通人员14810元。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按照年度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报销不同比例,费用超过起付线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报销55%;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70%,普通人员报销比例为51%。贫困人员年度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普通人员年度报销额度为20万元。

  亮点四是就医结算“一站式”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免收押金,在县(区)域内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免五减”等优惠政策,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费用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