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0日讯(记者 佘雨桐)按照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20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南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同性卖淫、敲诈勒索、抢劫涉恶势力犯罪团伙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等人均获刑六年至二十年,并处罚金。

王某、邵某、崔某、张某伙同丁某(另案处理),利用网络寻找男性同性恋人员,在介绍同性人员卖淫后,利用同性嫖娼人员不敢、不愿报警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王某等人形成分工明确、成员固定、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王某负责通过同性恋网站联系同性恋人员、出资开房、收取和分配赃款等,为该集团的组织者;崔某、丁某负责与同性人员发生性关系;邵某、张某负责在崔某或丁某与同性人员发生性关系后进行敲诈勒索。所得赃款由张某分得10%,其余90%赃款由王某、邵某、崔某或丁某均分。
自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7月10日,王某等人有分有合,先后对高某某等21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在实施敲诈勒索的过程中,王某等人先后对李某某等3名被害人实施抢劫。为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犯罪,王某通过同性交友网站先后联系8名同性恋人员,介绍崔某、丁某到指定地点卖淫8次。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抢劫罪、犯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邵某、崔某、张某、丁某十五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十三万元至七万元不等罚金。责令5名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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