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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虚假贷款合同被害人达400余人 “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2018-12-27 22:23:52 来源:东北网  作者:闫佳楠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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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7日讯(闫佳楠 记者 佘雨桐) 近日,经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道外区法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杨某及其他18名被告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先后纠集18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贷款公司,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通过中介组织、网络广告及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生意,有组织地操作“拽件、审件、出现场、放款、催收”等“套路贷”流程,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平台费”“押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及房产租赁、买卖合同等,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当被害人不能偿还“虚高借款”时,便对被害人软硬兼施,采取尾随、滋扰、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犯罪行为。自2015年10月成立至今年4月案发,共组织签订虚假贷款合同414件,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获利金额达540余万元,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111起,被害人多达400余人。

  2018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对杨某等19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道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深入办案一线,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于5月28日,对该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9月29日,道外区检察院将该案向道外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主犯杨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也均被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分别按照其所参与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不同犯罪行为实行数罪并罚,执行二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64.8万元到6万元不等。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