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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重污染天应急响应措施哈尔滨两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
2019-01-14 14:45: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殿峰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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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我省11日启动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第十轮次执法检查,以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对哈尔滨、大庆、绥化开展执法检查,其他各市(地)开展自查。

  12日晚,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带领检查组在哈尔滨市开展夜查。在哈尔滨市开发区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无操作性,且未按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要求落实响应措施,厂区内煤堆未全部苫盖,未按要求增加脱硫、脱硝设施加药量,自动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降反升。在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3台20吨燃煤锅炉为调峰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加药记录不完善,无法证明其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厂区内大量煤堆露天堆存,紧邻居民区,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现场要求上述两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据统计,11日至12日,全省各检查组共检查各类企业19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区域6处,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3件,其中企业环境问题17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问题6件。各市(地)自查各类企业134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区域36处,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2件,其中企业环境问题5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问题7件。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责成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