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3日讯 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近一段时间以来,大庆市多部门联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规范治理城区内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市区内占道经营售卖祭祀用品的流动摊点数量大幅减少,大部分市民也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祭祀。但仍有一些摊贩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在道路两侧或者人行过街天桥下占道摆摊设点,还有一些市民不按规定到指定区域焚烧冥纸冥币,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1月22日,市城管局召开规范城区内祭祀活动推进会,对文明祭祀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记者在会上获悉,近期,大庆市多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向市民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在社区、街道、十字路口等地悬挂倡导文明祭祀条幅,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文明祭祀宣传内容等多种方式,倡导市民文明祭祀,绿色祭扫。
近期,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四部门还成立了联合督导组,对各区落实规范治理城区内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活动的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1月14日开始,每日18时,各区城管、公安、社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都会联合对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农(食)杂店等场所和街路进行集中检查,挨家挨户发放《关于规范治理城区内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活动的通告》,引导市民文明祭祀。
为规范治理城区内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活动,大庆市在市区周边设置了30个祭祀用品指定焚烧区域。目前,30个指定焚烧区域提供的祭祀专用鼎等设施设备均已摆放到位。除指定区域外,大庆市严禁在市区其他区域焚烧冥纸冥币。“一旦发现有市民不按规定到指定区域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执法人员要立即制止,并就地将其焚烧物品的明火熄灭,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关教育。”会上,市城管局局长刘羽表示。
此外,大庆市禁止在各类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城市街道及公共场所等违规经营销售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禁止违规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下一步,市城管部门将继续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大街面管控力度,加大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治理力度,对于暴力抗法的摊贩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文明祭祀的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对于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当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建文明、和谐、环保的祭祀氛围,营造安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城管执法处罚依据及标准
占道经营
禁则:违反《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及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罚则: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其经营器具。
损坏绿地
禁则:违反《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07修正)第十六条规定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罚则: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07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损坏市政设施
禁则:违反《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十项规定(移动、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2号令,根据2018年1月4日省政府2号,2018年5月21日省政府令5号进行了修改。)
罚则: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道路包括:(一)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停车场以及已经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二)道路附属设施:道路照明、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不包括:交通指示灯、交通岗亭、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牌;(三)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地下通道;(四)桥梁附属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