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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那些事】父母一直没领证 儿子如何办理继承
2019-02-01 19:23: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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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1日讯(记者 佘雨桐)哈尔滨市民小王想继承母亲名下的一处房产,但他的父母未办理过结婚登记,三人户口也不在一起,小王无法证明自己与父母的关系。近日,小王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寻求帮助。

  1988年,李女士与王先生开始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小王,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李女士去世,名下留有一套房产。李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女士生前还和小王做了亲子鉴定。小王以为自己有了跟母亲的亲子鉴定就可以顺利继承房子,但在办理继承时却遇到了难题。

  夫妻未登记户口不在一起 家族成员关系无法确定

  李女士和王先生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小王也没有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三人户口也从未在一起过,且三人均没有正式工作,没有任何档案能显示三人之间的关系。因为三人一直在外打工,不在哈尔滨市居住,各自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也不了解其家庭关系情况。那么,李女士和王先生的夫妻关系如何确定?王先生和小王的父子关系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小王是李女士的唯一子女?

  此外,因李女士的父母去世较早,户籍底卡无法查到李女士和父母的关系,其父母从未上过班也没有档案能反映出李女士和父母之间的关系。

  通过亲子鉴定及多方证明 顺利办理继承权公证

  哈尔滨公证处的公证员了解了小王的情况后,面对以上多层关系无法查实的罕见情况,为当事人设计了如下公证方案:小王的父亲王先生通过和小王做亲子鉴定来证明二人的父子关系;因李女士的哥哥比较了解其家庭情况,在李女士哥哥单位调取了其哥哥的档案,证明了李女士和父母、哥哥的关系,并由其哥哥单位出具了李女士和王先生事实婚姻的证明,及小王是李女士和王先生唯一子女的证明;在哈尔滨市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中查询李女士和王先生有无婚姻登记记录,以间接证明二人的婚姻状况。由李女士生前好友和李女士哥哥同时作为证人,对李女士的家庭情况予以证明。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通过上述材料的证明,公证员为小王顺利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近年来,亲子鉴定不仅应用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应用于公证机构的日常公证业务中,为继承权、亲属关系、认领亲子等公证事项提供了有效的科学结论。公证员将技术手段灵活地运用到日常的公证业务中,并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多维度、多角度地为当事人寻找证据提供建议、设计方案,更好地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