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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哈尔滨严查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 违者罚款5000元
2019-04-01 14:33: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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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1日讯 (记者 郑通) 4月1日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哈尔滨市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哈市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项治理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工作。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若三轮摩托车无牌照、驾驶人无驾驶证还将面临交警部门700元罚款的合并处罚,妨碍公务的将予以拘留处罚,妨害公务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市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新闻通报会现场。

  四环内等区域严禁三轮摩托车客运经营

  《规定》要求,哈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严禁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行为。

  “五一”前三环内全面取缔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行为

  此次治理行动查处内容包括:查处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行为;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整治驾驶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下肢残障人员驾驶的机动轮椅代步车除外)上路、闯红灯、逆行、违法停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治理工作将分三阶段进行:5月1日前,市区三环合围区域内主干街路,无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行为,市区四环内无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聚集点。10月1日前,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主干街路,无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年底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摩托车的商家得到有效查处,市民自觉抵制驾乘三轮摩托车风气全面形成。

  对困难残障人员视情况安置救助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联动配合,发挥治理合力。市残联负责向持证残障人员车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代步车驾驶员的自然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签订“自觉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配合执法单位参与路面执法工作,做好残疾当事人的劝导、教育等工作。

  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区属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确定统一办公地点,悬挂“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牌匾,实行集中办公。做好本区摸底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三轮摩托车是否存在客运行为及家庭状况等进行排查,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残障人员,视情况给予必要安置和生活救助。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