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鹤岗
搜 索
鹤岗市新增门诊普通慢性疾病病种 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2019-04-02 09:45:02 来源:鹤岗日报  作者:姜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鹤岗日报4月2日讯 “鹤岗市出台了这项扩大门诊普通慢性疾病病种范围,我们老百姓真是太受益了。以前在门诊看慢性病不给报销,现在医保给报销了,给老百姓省了不少钱呢,真是太好了!”在市人民医院,患者车淑敏拿着刚刚开完的糖尿病药高兴地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心所想,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医疗经济负担,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范围,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扩大了门诊普通慢性疾病病种范围。城镇职工在原有政策规定病种范围基础上,增加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心房纤颤、甲状腺功能亢进、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阻塞性肺炎、干燥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等10种普通慢性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范围。病种范围实施调整后,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疾病的病种已达20种。

  城乡居民在原有政策规定病种范围基础上,增加干燥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两种普通慢性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范围。病种范围实施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疾病的病种已达20种。

  提高了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我市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病种规定范围内,涉及门诊治疗普通慢性疾病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涉及乙类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自付15%后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病种规定范围内,涉及门诊治疗普通慢性疾病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涉及乙类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自付15%后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治疗普通慢性疾病不设立起付金。

  提高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我市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病种规定范围内,涉及门诊治疗特殊疾病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其中:涉及门诊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病种规定范围内,涉及门诊治疗特殊疾病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其中:涉及门诊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5%。

责任编辑:强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