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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哈市医保、工伤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个人缴纳医保缴费渠道不变
2019-04-19 10:35:3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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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4月19日讯 记者18日从哈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哈市自2019年5月缴费属期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原有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限、个人账户划入时间等将发生改变。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维持原缴费渠道不变。

  据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月1日至10日,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月1日至20日。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必须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六位医保(工伤)保险编号,出现错误的,将会影响费款的划转、职工增减变更业务的申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及慢性病门诊补贴、就医住院等相应待遇的享受。参保单位在成功申报缴费的2个工作日后,经查询仍显示欠费的,可在税务部门查询相关缴费到账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每月月末通过专线联网平台向税务部门传递次月缴费计划数据。医疗、工伤保险费自2019年5月的缴费属期正式划转税务征收,因此,缴纳5月属期前的医疗、工伤保险历史欠费,须按照单位零星补费方式进行申报缴费。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实时传递的收缴到账数据后,方可进行记账处理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票据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票据。维持原缴费渠道不变的情况:

  1、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按月批量扣款及个人欠款补缴)。

  2、单位长期欠费,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或在职转退休业务时,由个人提出申请,自愿补缴本人欠费(含单位缴费部分)。

  3、不参与次月缴费应收的医保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补费、补收、返款等费用。

  4、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

  5、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