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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者最高奖励20万
2019-04-25 08:54:14 来源:大庆网  作者: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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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25日讯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扫黑办获悉,大庆市出台了《大庆市黑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者,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

  “奖励制度的修订完善,旨在深入推进大庆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据市扫黑办工作人员介绍,奖励对象为举报大庆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办法》明确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

  《办法》指出,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17种情况: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黑恶势力;“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影响油田安全生产、划分势力领地争井霸井、内外勾结侵蚀油田资源、盗窃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的“井霸”“油霸”等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据市扫黑办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根据《办法》,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5万元至20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3万元至8万元;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1万元至5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5000元至3万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证人证言在黑恶霸痞案件性质认定和移送起诉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获重复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459-6158199、110;举报邮箱:dqshceb@163.com;举报信箱:大庆邮政333号信箱。

  《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