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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2019-04-25 14:02:20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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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5日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2018年1月23日起,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保障全市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佳木斯振兴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所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希望全市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保护伞”线索。举报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有组织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四、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及安全。

  市扫黑办工作地点设在市检察院。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8688110;市公安局8298314

  举报信件地址:市扫黑办:佳木斯市委政法委扫黑办收;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举报电子邮箱:jmsshb8688110@163. com

责任编辑:王辉

【专题】黑龙江扫黑除恶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