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日报5月10日讯 5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4月11日起,牡丹江市可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权限的通知》要求,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为涉外婚姻登记权限下放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机构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时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业务。
自2019年7月1日起,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工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登记处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外、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华侨居民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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