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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巡游出租车开始审验 检查内容含座套、灭火器等
2019-05-14 14:51: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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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4日讯(记者 庄园)记者从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为加强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服务设施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2019年巡游出租汽车审验工作已于即日开始。

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对车辆设施进行检查。

  据了解,2019年度巡游出租汽车审验检查内容包括车上运营证、牌、标志灯、车外表、粘贴物、价格贴、座套、以及钢瓶证、灭火器等项目。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驾驶员负担,本年度的审验2017年2018年车辆由企业自检,2019年车辆免检。审验将于2019年7月26日结束。

出租汽车企业组织车辆容易参加审验。

  审验内容及标准

  1.营运证、牌:《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所属企业名称与证内名称一致,证件完好无破损、不缺页;营运牌及车辆牌照漆色均匀鲜亮,字迹清晰、平整。

  《电子营运证》(电子识别贴)、远程识别条按规定粘贴,达到完好有效。

  2.车辆技术状况: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评定结果合格并达标,企业按时对车辆进行自检自查并如实填写记录卡。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清洁能源车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应在检验合格日期范围内。

  4.标志灯:按规定安装行管部门监制的标志灯,灯罩未陈旧、老化,内外整洁,企业名称与证照统一,字迹清晰工整,罩内灯光和LED待租显示明亮。

  5.车外表:符合行业规定的车体颜色,漆色均匀鲜亮,整车无刮痕、无缺损、无裂痕、无花脸、车容整洁,轮胎盖齐全完好。

  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洁净明亮、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车内外无加装除车辆出厂原装设备以外的其它设施(如:外加强光源或悬挂物等)。

  6.粘贴物:车内、外不准粘贴未经行管部门同意或统一发放的粘贴物、悬挂物,老旧、破损的应当更换,不遮挡服务标识。

  在出租汽车车体外部,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在出租汽车内部设置、张贴广告,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7.门标(编号):喷印字体、颜色、位置符合行业统一规定,编号齐全,喷印(粘贴)规范。

  8.价格贴:字迹清晰、平整、粘贴位置规范(贴在后门两侧风挡下端,平整端正)。

  9.后备箱:无杂物、无灰尘、无油污,箱内可提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箱的三分之二(预留两个标准行李箱以上的空间)。

  10.灭火器:车用灭火器在有效日期内,压力正常,取用方便,重量不少于2公斤。

  11.发动机卫生:机体清洁无油污、电器线路规整。

  12.监督卡、架:监督卡企业名称与证照名称统一,字迹、照片清晰,卡架位置摆放规范,安装牢固。

  13.计价器:安装位置规范,方便乘客查看,数字显示清晰,各项功能有效,数值准确,铅封完好,并按期检定合格。

  待租显示标志按规定安装牢固、规范,有效。

  14.票据打印机:打印票据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号码准确。

  15.座套(监督电话):前排座椅后面必须喷印所属企业投诉电话和市长热线电话。头枕套为白色,除投诉和市长热线电话外,不得有其它内容,严禁遮挡。

  16.车箱内卫生:清洁无异味,仪表板上干净无杂物,地板及脚垫完好无破损,车顶、后风挡窗台无灰尘、无杂物;车内外通透贴膜符合标准。

  17.空调、音响:冷暖空调完好有效(制冷有明显凉感),音响设施完好。

  18.智能车载系统(GPS):车载GPS设备完好有效,定位正常,刷卡消费设备功能正常有效,设备存在损坏、丢失或未安装等原因,应当提交相关证明。

审验出租车辆有关证、牌。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