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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交易规则正式公布并实施
2018-04-28 10:24: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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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4月28日讯 27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获悉,《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规则(暂行)》已经正式公布并实施。该规则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的原则:尊重原经营权属性不变原则,鼓励出租汽车企业接收个体属性经营权。转让遵循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受让方的确定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在具备同等受让资质的条件下,经营权归价高者得。规则正式实施后,所有巡游出租汽车交易行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了办事流程、转受让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时限。交易中心仅向交易双方收取成交价款的0.2%作为服务费。

  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前提条件

  1、具备合法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相关营运证照齐全;

  2、不欠缴经营权有偿使用金;

  3、所转让经营权不在涉访、涉诉纠纷处理期间。个人受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条件

  1、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符合要求的车辆;

  2、具有哈市核发有效的巡游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并具备从事营运活动的能力;

  3、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考核合格等级以上(新取得从业资格的除外)

  4、未发生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

  5、未发生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

  6、未有严重失信行为,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7、本人名下未有哈尔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