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爷爷奶奶立遗嘱赠房,一年后孙子过户却吃“闭门羹”
孙子未及时接受遗赠“丢”了房
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
在李磊(化名)很小的时候,妈妈就因病去世了,因为爸爸忙于工作,李磊一直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李磊打小没了妈妈,每当他看到别的小朋友可以牵着妈妈的手,开心地蹦跳时,他就会问爷爷奶奶“我妈去哪了”。
爷爷奶奶每每听到孙子这样问,眼中都会泛起泪花。为了弥补孩子缺失的母爱,老两口加倍疼爱这个孙子。
从小和爷爷奶奶一起长大,李磊和爷爷奶奶的感情也特别深厚,休息时会给老人接水泡脚,揉肩捏背,有时也会帮助老两口干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儿。
孙子一天天长大,爷爷奶奶的身体却大不如前,老两口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他们的孙子,为了给孙子一些保障,老两口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将他们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留给了一手带大的孙子。
2017年,李磊的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处理完奶奶的后事,李磊从父亲手中拿到了二位老人的公证遗嘱。
因为自己一直居住在爷爷奶奶的房子里,而且还有祖辈的遗嘱,李磊以为,房子已经归自己所有,就一直拖着,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直到去年,李磊又想起此事,拿着公证遗嘱到房产部门及公证处办理过户手续,不料遭到拒绝,要求其与继承份额的亲属进行商议。但这时,李磊的叔叔以房屋有自己的份额为由,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李磊。
对此,李磊将其父亲和叔叔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祖辈立下的公证遗嘱继承这套房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磊在爷爷奶奶去世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向其叔叔作出过任何接受爷爷奶奶遗赠的表示,也没有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或者起诉,起诉时,已经过了接受遗赠表示的时效期,这套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故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李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接受遗赠有时效性
对于此案,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赵全禄律师表示,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该案中,李磊的爷爷奶奶留下的公证遗嘱虽然表现为遗嘱形式,但事实上是一种遗赠。
“既然理清祖辈的房产属于遗赠,那么就要根据遗赠的规定进行审理。”赵律师指出,《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本案中,当李磊的奶奶过世后,继承开始生效,而李磊的父亲将二位老人的公证遗嘱交给李磊后,李磊在2个月内未向叔叔作出接受爷爷奶奶遗赠的表示,也未到公证处等有关部门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等,法院无法认定他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遗赠自动失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据此,法院驳回李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