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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过后骑摩托车男子倒地身亡 的哥滕广江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2019-05-22 10:26:2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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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5月22日讯 5月21日14时,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告吴某和、吴小某诉被告滕广江生命权纠纷一案。滕广江曾因涉嫌致人过失死亡罪被批捕,后又被撤销批捕决定而引发社会关注。庭审现场,原、被告分别出示了各自的证据,其中滕广江妻子现场拍摄的事发过程视频成为关键点,现在,滕广江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为本次庭审的焦点。

  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

  据法庭调查了解,2018年6月27日16时30分许,死者吴某某驾驶摩托车拉乘妻子,行驶到花园街与宽城桥交口附近时,因出租车司机滕广江超车行为,影响其正常驾驶,遂进行追赶。吴某某将摩托车停在出租车前,迫使滕广江停车,并走到出租车驾驶位旁与其发生争执,其间滕广江妻子下车,用手机拍摄了争执发生的过程,争执大约持续3分钟。吴某某返回出租车前的摩托车旁,准备骑上摩托车时冠心病急性发作,突然倒在出租车前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符合生前在争吵、过度疲劳等状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6月28日,滕广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份被批准逮捕,后因不构成犯罪,批捕决定予以撤销。2019年1月8日,吴某某父亲吴某和以原告身份,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滕广江进行民事赔偿,后吴某某之子吴小某申请参加诉讼。

  5月21日14时,在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容纳不足百人的小法庭里,坐满了关注滕广江案件的旁听人员,原、被告家属也在其列。被告席是滕广江及其辩护律师,原告席是死者吴某某的妻子和父亲以及辩护律师,妻子是作为吴某某2岁儿子的监护人出庭,她也是见证全部事件经过的当事人之一。

  双方先后举证并播放了事发现场的视频录像。

  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焦点

  审理中,双方争议焦点是被告出租车司机滕广江是否对吴某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辩护律师认为,因为滕广江的超车行为导致双方发生口角,并最终导致吴某某死亡的事实,因此滕广江应承担民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滕广江既没有受到交警部门的过错认定,也没有违章驾驶,且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剐蹭,属于正常驾驶行为,与吴某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被告认为吴某某死亡主要是由于其自身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和急性心肌缺血导致,且事发当日其本人情绪激动,主动拦截滕广江车辆理论,并存在出手伤人,出口骂人的行为,而滕广江面对打骂既没有还手也没有还口,没有作出伤害死者的行为,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持续2个半小时,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发生的诸多细节进行了相互质证,举证和陈述,法庭将择期宣判。

  争议焦点

  争议一:滕广江是否主动电话施救?

  原告:是吴某某的妻子因忙着抢救丈夫无暇顾及,主动要求滕广江叫救护车的,滕广江并没有主动施救。

  被告:查找120急救电话记录,证实滕广江的手机曾第一时间打电话配合救人。

  争议二:吴某某是否先动手伤人?

  原告:吴某某并未先动手伤人,只是质问其为何超车,但因滕广江始终没有表示歉意,拒不认错,导致吴某某情绪激动,双方口角升级。

  被告:吴某某下车后先动手推打坐在驾驶位的滕广江,并质问其为何超车,且语气蛮横。

  争议三:是否存在危险驾驶行为?

  原告:超车路段路面狭窄,滕广江不顾摩托车上人员安全强行超车,威胁他人生命安全。

  被告:正常按交通规定行驶,需走辅路并道,也没有引发交通事故,摩托车为无路权车,载人行驶机动车道对出租车行驶安全造成威胁。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