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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齐齐哈尔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2019-05-27 14:32:00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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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重点打击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和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和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和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和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采取“套路贷”“校园贷”和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11.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新型涉众型黑恶势力;

  12.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13.在校园及周边聚众寻衅滋事、抢夺学生财物,无故殴打学生,非法垄断餐饮经营、校车(送子车)运营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垄断蔬菜水果、酒水饮料、粮食供销的黑恶势力;

  15.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物流行业的黑恶势力;

  16.采取拦截打砸车辆、殴打司乘人员等暴力手段非法垄断公交线路营运的黑恶势力;

  17.暴力插手物业管理纠纷,恐吓、滋扰、殴打业主的黑恶势力;

  1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0.坚决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二、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保护伞”必抓、“关系网”必破、腐败必挖,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背景有多深,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8万元;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全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452-2486354(市公安局扫黑办);

  0452-2791628(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信箱:齐齐哈尔市卜奎南大街617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61005);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5号楼5106室,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61006)。

  齐齐哈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杨禹

【专题】黑龙江省扫黑除恶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