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日报6月3日讯 6月1日起,牡丹江市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将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也无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这是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为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联合下发了《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通知》。针对国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改革政策的出台,市税务局主动谋划,积极应对。近日,市税务局与市交管部门积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加强统筹安排,就前期工作、强化宣传、应急防范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前期对接,确保6月1日业务顺利运行。市税务局还在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组织税务干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让纳税人第一时间知晓国家政策。通过面对面、线上线下视频培训等方式保证窗口人员熟悉政策口径和车购税电子化办税流程,从源头上确保开票数据质量,为下一环节工作打好基础。
此外,税务机关还与公安交管部门协商一致,建立了联系协作机制,实时关注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完善车购税电子数据信息传输等技术问题,用良好的“数字体验”提升办税便利化,真正实现用“网路”替代“马路”。
据了解,电子完税证明启用后,可简化车购税的申报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流程,节约办事成本,纳税人通过数据共享即可进行备案查询。纳税人如果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为其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通过我省电子税务局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