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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 抢劫赌徒 黑龙江省又两伙“恶霸”判了!
2019-06-23 10:49: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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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3日讯(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是被告人陈某茂、陈某森等6人恶势力团伙开设赌场、抢劫案和被告人晋某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开设赌场、抢劫赌徒,兄弟二人被判刑十五年和十三年。

  2017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茂、陈某森兄弟二人与王某某、齐某某、牟某某、邹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在龙江县境内永发乡永发村、景星镇及周边村、屯等地,多次组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2017年7月4日晚,被告人陈某茂、陈某森等人因参赌人员许某不愿再到其开设的赌场赌博,遂指使陆某等人将许某右眼打伤;2017年12月28日,陈某茂、陈某森等人以被害人王某“出老千”为名,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非法拘禁在龙江县一宾馆内,强迫王某当场给付人民币10万元后才将其放走。

  龙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茂、陈某森、王某某、齐某某、牟某某、马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招揽赌博人员,提供场地、赌具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茂、陈某森、王某某、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判处陈某茂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陈某森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恶势力团伙被判刑五年到一年半。

  被告人晋某某、徐某某、叶某某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为索要高利贷欠款,经常纠集在一起,有分有合,在龙江县境内以暴力、胁迫、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将借款人和担保人带至某宾馆房间内派人看管,限制人身自由一至两天;多次到被害人家中采取滋扰、聚众造势、辱骂、恐吓的手段逼迫被害人还钱。

  龙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叶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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