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4日讯 当企业度过了初创期的艰难进入成长期之后,同样需要税收优惠政策陪伴。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在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针对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共整理发布了五类18项税收政策。
如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税收优惠。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么多的税收红利只为一个结果,就是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促进成长期的企业健康发展,早日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电子员工”助力智慧采油。大庆日报记者孙娜摄
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享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了鼓励企业勇于创新,投入资金用于研发支出,国家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会给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在《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内容和享受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里说的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符合规定的多项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企业应为居民企业;企业会计核算应该健全;企业应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此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不是全部行业适用,根据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并不适用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我们多渠道普及税收知识,并走进企业进行政策辅导,以保证企业的税收优惠能够应享尽享。”同时,该工作人员强调,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部分都应属于规定的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

税务局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税法宣传。本照片由市税务局提供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为制造业缓解资金压力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所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就是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加速折旧。这一规定没有行业限制,覆盖了包含制造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企业。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在使用初期就能摊销较多的折旧,而这部分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扣除的多,利润就少,缴纳税款自然也少。这一优惠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加快设备更新,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在《指引》中,重点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以及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为例,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此前的规定执行。
而关于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及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则可根据所属领域,按照固定资产的购进年份,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办法。
进口符合条件的设备可享关税及增值税优惠
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对于企业来说,进口设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尤其对于成长期的企业,资金相对不足,这么大的支出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尤为重要。
为了缓解企业购买设备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指引》明确,购买符合条件的设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包括: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具体来看,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可减免、延期或分期缴纳个税
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为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我国陆续推出多项针对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的税收福利,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或可以分期、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可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包括: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可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指引》还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