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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公开宣判一涉黑团伙 抢劫绑架敲诈勒索 非法获利150万元
2019-07-04 16:48:2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冯晓橙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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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4日讯(冯晓橙 记者 佘雨桐)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4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郑云部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虎林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郑云部纠集多名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在虎林镇、虎头镇、东诚镇、迎春镇、八五六农场、东方红林业局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郑云部为首,孙连升、李玉成等10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暴力、威胁和“软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劫、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24起犯罪,获取非法经济利益143.57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残害群众,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及企业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多名受害人受到心理强制不敢报警,严重破坏了虎林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虎林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郑云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连升、李玉成、万辛、金万峰、张强、邓国军、单立中、彭海波、宿鑫、于金路等10名组织成员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他9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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