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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多因房子起纠纷 提醒:再婚前财产要算清
2019-07-09 10:11:23 来源:大庆网  作者: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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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7月9日讯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单身老人逐渐成为一支庞大的群体,随之而产生的再婚及婚后继承纠纷,也随之增多。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再婚老人一方去世时,如果事先不把财产分割明白,很容易让子女和继父或继母间,产生财产纠纷。

  继母状告继子女

  家住高新区的老赵,是个老实人,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老伴的突然离开,让老赵难过不已,有一段日子,老赵茶不思饭不想。三个儿女,看在眼里,疼在心上。

  这样的日子过了两年,2014年3月份,有人给老赵说媒,起初老赵没有同意,他总觉得再婚对不起去世的老伴。之后的日子,说媒的人不断,老赵也心动了。

  在朋友的介绍下,老赵与李淑芬(化名)相识。李淑芬性格随和,和老赵有很多共同语言。

  2015年10月份,在儿女们的祝福下,老赵和李淑芬领取了结婚证,两人住到了老赵和前任老伴共同所有的房屋内。

  平凡的生活,让两人觉得很幸福。然而,婚后第二年,老赵经常生病,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好,怕自己走后,李淑芬没有落脚地,老赵找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将所住的房屋留给了李淑芬。

  2018年9月份,老赵突发疾病,永远地离开了人世。儿女们给老赵处理完后事,李淑芬拿出了一份遗嘱,证明现在所居住的房子归自己所有。

  儿女们看到遗嘱后,一下子就急了。他们认为父亲无权处理父母的共同财产,并且告诉李淑芬,她可以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但房子绝对不能归她一人所有。李淑芬一纸诉状将老赵的三个儿女告上了法庭。

  矛盾多因为房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再婚老年人,由于在婚前了解不够,再婚后各种矛盾分歧逐渐凸显,导致家庭破裂,还有一些是受儿女的影响,有的儿女怕老人再婚后对方争夺财产,挑拨老人之间的感情。

  高新区法院民庭的一位法官说,老年人再婚,往往顾虑较多,其中除了传统观念的因素外,大多源自对房产、继承等法律问题的考虑。在近年来审理的多起再婚老人一方去世后,配偶与再婚方子女的房产纠纷中,发现这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由于没有血缘关系,加之涉及房屋产权、居住权等重大利益,庭审中火药味浓,几乎没有调解意愿。

  此外,在这类纠纷中,由于很多房屋年代久远,相关的证据材料无从查找,加上房屋内部结构的变化及居住人员的变更,给查明事实增加了难度。

  建议有再婚意愿的老年人,不妨去公证处做一个“婚前财产约定”,明确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或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公证,这样或可避免与子女、再婚配偶之间的矛盾冲突。

  要做好婚前约定

  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说,老年人再婚前,要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婚前协议等形式,对各自财产进行确认。

  如果双方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争议较大,可在婚前对此协商确定解决方案,或者通过夫妻婚前财产约定等方式,对目前取得的双方各自名下财产或以后取得的财产进行权属方面的约定。

  老年人再婚后,有时会出现一方的存款账号、工资卡等财产凭证一直由己方子女保管的情况,其配偶尤其是从事家务劳动无退休收入的老年女性,往往对上述财产并不知晓,导致因缺乏财产线索,而无处主张权利。

  建议老年女性增强法律意识,在维护家庭和睦的同时,注意日常留存和积累相应证据和财产线索,以利于日后维权和举证。

  最后,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公证书等书面形式,对自己身故后,可能出现的家庭内部财产争议,进行财产权属确认,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