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分手了,恋爱花销谁“买单”?
2019-07-18 14:49:3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爱情是甜蜜的。男女双方通常会以吃饭、娱乐、旅游等方式增加感情。在恋爱时,很多人不会计较这些费用究竟是谁花的,有时双方还会以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表达爱意。

  可是假如两人分手了,恋爱期间的这些花销,能以借款名义要回来吗?

  今天带来的案件中,当事人是一对刚刚分手的情侣分手后,两人却对恋爱的花销产生了分歧......

 

  案情回顾

  小米和小卢(二人均为化名)在网上相识3个月后,互生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小米应小卢之邀不远千里来到小卢工作地点,与小卢开心地过起了“小日子”。但二人在相处的一个月内,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使得原本就基础不牢靠的恋爱关系发生破裂,小米负气回到老家,不再与小卢联系。

  分手后,小卢越想越觉得吃亏,相处的这段时间,他为小米花了不少钱,既然分手了,这钱就得要回来,于是,将小米诉至海林市法院。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卢所谓“借款”的证据来源均为微信、支付宝和手机银行的转账记录,既无借条,亦无欠据。且全部“借款”均发生在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和相处的这个时间段,尤其“借款”中多次出现“520”等具有现代特殊意义的数字。

  本案中,不能排除小卢提出的所谓“借款”是情侣之间的自愿给付行为和共同生活期间生活性消费支出的可能。小卢仅提供其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小米转款的明细,未能提供借据、欠条或其他相关证据证实其与小米间已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不足以证明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海林市法院驳回了小卢要求小米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情侣在热恋期间的小金额往来,一般不认为是借贷关系。如双方因感情纠葛产生经济纠纷,可在诉前进行沟通和解,达成合意,无需再提起诉讼,免受诉累。如在交往中遇到无法避免较大金额的借取,一定要保留借据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