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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够花怎么办?这两个“80后”经理......
2019-10-24 14:30:1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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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婪成性,毁了前程,更害了自己。

  赵某和陈某都是“80后”,在一家商务公司担任经理职务,工作体面,月薪可观,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可他们却并不满足于现状,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谋利。

  贪婪成性疯狂敛财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一家培训学校将其在公司举办培训的相关费用55万余元汇至指定个人账户。陈某将其中的22万余元占为己有。

  2017年6月至8月,陈某在担任经理期间,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将一家单位在其公司培训期间的部分房费2万余元占为己有,并收取好处费近2万元。

  2017年3月,陈某通过其指定的个人账户收取一家培训学校的培训费用33万余元。随后,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笔款项,并将部分款项用于赌博。2018年9月,陈某发现事态不对,将挪用的该笔款项返还给公司。

  与陈某有相同职位的赵某同样“不甘示弱”,疯狂敛财。

  2017年6月至8月,被告人赵某收取一家公司培训费用共计37万余元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笔款项归个人使用。2018年9月,赵某在接受审查时,将该笔钱款返回给该公司。

  2017年12月,赵某虚开黑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六份,并将该发票交给公司财务人员入账,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1.4万余元。案发后,该公司已补缴税款。

  2018年3月,赵某在担任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一家培训学校在其公司培训期间的部分费用37万余元占为己有,并将这些钱款都用于日常消费。

  自首退赃悔之晚矣

  两名被告人为减轻罪刑,纷纷返还钱款并投案自首。

  2019年10月9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赵某、陈某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发票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

  责令被告人赵某、陈某分别退赔公司人民币37万余元、24万余元。

  最终等待二人的

  将是锒铛入狱

  过上铁窗生活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普法

  上诉案件中的赵某、陈某所触犯的罪

  究竟是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他们触犯: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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