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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秋日,暖心化解家长里短!
2019-10-25 16:28:3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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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继承案件的当事人黄洪某来到伊春市友好区法院,将锦旗送给办案法官,感谢法院解决了她们亲兄妹间的继承纠纷。

  原告黄洪某与被告黄青某、黄兴某、黄国某是兄弟姐妹。2015年3月,原、被告的父母在一法律服务所立下了代书遗嘱一份,将二人共同所有的房屋确定由原告黄洪某一人继承。

  原、被告的父母先后于2016年8月和2019年4月去世。原告按遗嘱继承房屋时,三名被告却不同意也不配合,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法院受理后传唤被告,但三名被告均拒绝到庭应诉。为了妥善处理这起继承纠纷,办案法官多次到三被告家中了解情况。

  原来,三名被告认为,父母在世时,他们出面处理了家里的大事小情,在父母患病期间都尽了孝心,但父母立遗嘱的事情他们根本不知情。为此,兄弟姐妹间多次发生争吵。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血缘、亲情入手,让他们设身处地,站在父母立场考虑。原告黄洪某是妹妹,育有两子,家境困难,而作为兄姐的三被告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好。原、被告的父母也是基于这种情况,才将房屋留给小女儿黄洪某的。

  法官不厌其烦地为兄弟姐妹四人细算着“亲情帐”。三名被告表示,同意房屋由妹妹黄洪某一人继承。一起家庭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兄弟姐妹握手言和。

  继母与子女的心结终解开

  2019年9月3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一位步履蹒跚的银发老人王某竟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张某与王某结婚前,育有4名子女。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共同抚养着这4名子女。王某与张某4名子女形成了继母子女关系。2014年3月,张某因病去世,遗留一栋回迁安置房,而房屋继承问题成了王某与4名继子女争夺的焦点。法院判决房屋归王某所有,但王某要给付4名继子女3万余元。然而,一直到2019年8月,王某都没有给付。于是,4名继子女到阳明区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次接触老人,就遇到了难题。王某存有听力障碍,称自己无力给付,并将随身的一些笔记、欠条等出示给执行法官,用以佐证。

  但执行法官早在系统中查询到老人有一张6万元的定期存折。法官就在笔记上告知老人如果不还钱,就从老人的定期存折上强制扣划。

  此时,老人情绪激动地说道:“你们不能划我存折。划完我存折,我的几千元利息就都没了。”执行干警赶紧给老人递了杯水,询问老人是否带药,待老人服药后让她稍事休息稳定情绪。

  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个案子的根源在于继子女与老人之间的心结。9月10日,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又叫到了一起,一方面向4名继子女讲述他们继母存在的困难,让他们理解老人的不易,另一方面又劝说着继母被执行人王某。

  最终,继子女与继母互相谅解了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一场执行纠纷就此烟消云散。

  老母亲的疑虑终被打消

  丛某与妻子葛某结婚后,岳父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了妻子葛某名下。丛某一家和岳父一家就在这栋房屋内共同生活。2009年葛某去世,丛某带着女儿搬出了这栋房屋,丛某的岳父一家继续居住在这里。

  2019年年初,丛某岳父去世,80多岁的岳母向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起诉了女婿丛某,要求法院确认登记在丛某妻子、女儿葛某名下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两家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多年,有感情基础,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亲情的角度,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的对抗性情绪。经过多次调解工作,法官了解了原告起诉的真实意图:原告不是真的想要回房子,只是怕女婿丛某将她赶走。

  这是一起亲情误解产生的纠纷。法官有针对性地再次调解。找对了症结,纠纷自然解决。原告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外孙女,即被告丛某的女儿名下;被告同意原告一直在此房屋居住并明确放弃岳父的遗产继承份额。

  没有了后顾之忧,老人又和女婿一家恢复了和谐关系。老人特地委托儿媳妇给法官送来一面锦旗。(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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