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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3440万秸秆焚烧罚款奖励给禁烧先进县市区
2019-10-28 10:58:4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欣宇 丁燕
生活报10月28日讯 日前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2018年9月15日以来,我省全面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针对出现的相关火点,省财政厅已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要求,扣拨资金(罚款)共计3440万元。经研究,我省拟决定根据2018年土地播种面积进行奖励。
据悉,针对2018年9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我省出现122处火点,省财政厅扣拨了114处火点资金(罚款)3440万元(8处火点因存在无法扣拨资金(罚款)等原因未启动惩戒措施)。按要求,奖励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工作期间未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未发现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的县(市、区)及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不参加奖励。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定额奖励。
对省监狱管理局定额奖励50万元,将剩余3390万元按照全省土地播种面积总数进行平均分配。经测算,奖励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地市有4个,分别为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黑河市和绥化市;奖励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地市有1个,为牡丹江;奖励资金在150万元以上的地市有4个,分别为哈尔滨、大庆、鸡西、双鸭山。奖励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县市有5个,分别为依安、讷河、富锦、嫩江、海伦。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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