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讯 为全面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开展2019-2020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违法焚烧行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发现的野外焚烧秸秆苗头要快速处置,对已发生的焚烧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扑救,对劝导无效、阻碍执法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要更新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对2018年建立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组成进行更新调整。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建立网格运行机制,实现对各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秸秆禁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要继续执行秸秆禁烧巡查机制,逐级成立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禁烧期间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要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电话(12369)作用,受理群众举报。
要执行逐级督导督查机制,建立市、县、乡、村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模式。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把隐患排查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措施,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于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典型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奖惩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保障经费支持,各级财政应划拨专款,设立举报基金,对举报秸秆焚烧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一定奖励。要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