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9日讯 9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1至11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43份,罚款金额10494余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起,罚款金额2086.45万元。办理查封扣押案件95起,限产停产案件32起,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0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起。
记者了解到,1至11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市(地)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排名前三的市(地)为: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双鸭山市。
据悉,7月3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佳木斯市东风区宏图机电配件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电镀车间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房内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中,两个渗坑内水样均超过排放标准,其中水污染物中锌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十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予以查封,并将该案移送到公安机关,对公司相关负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
4月28日,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双鸭山谷实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潜水泵抽取后直接排入外环境,水污染物超标,该公司存在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污水不外排,处罚款15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杨禹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