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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税收优惠政策 助力龙江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20-02-06 18:04:2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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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6日讯(记者 孙英鑫)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会上,省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表示,为支持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在已有的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出台延期缴纳税款等五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李兴伟。东北网记者 孙英鑫 摄

  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税务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尽全力帮助中小企业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部门将以最快速度、最简流程依法办理,最大限度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依法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优先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办理退免税。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购置国产设备的,优先办理退税。加快资料审核、加快审批办理、加快税款退库。

  及时办理停业登记。简化流程,采取“自助”和“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办理停业登记需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停业登记;对符合无需申请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自动办理停业登记。

  及时调整定额。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时为其调整定额。

  李兴伟建议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采取线上、电话等“非接触式”的咨询方式。在申报期限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将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在办理方式上,税务部门提供了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多种“非接触式”的业务办理渠道,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同时,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顺畅、安全、高效。在发票领用上,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我省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实现“线上申领发票、线下免费配送”。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