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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不见面” ? 审判:办公分散,公正不散!
2020-02-10 17:41: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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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高院农林庭在近几年试行微信办案的基础上,建设多个视频“微法庭”并投入使用。

  王某国是去年调解结案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当事人,调解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履行期限到2020年底。2月7日,主审法官在线提示王某国严格履行调解书,以免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国当即回应,已与对方协商好:“隔几天疫情解除了我们一起办贷款,我一次性都给他。”看到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主审法官欣慰地预祝履行顺利,告知其反馈履行情况,并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叮嘱其及时实现房屋物权,收到当事人的诚恳回复“一定!辛苦了法官,让您费心了!”

  疫情当前,“微法庭”成为法官们居家网上办案的首选方式,既免去当事人的奔波之累,实现了“打官司不出门”“零差旅费”,又打消当事人对诉讼留痕的疑虑,实现“有图有真相打完官司”。

  跨国调解:距离不是问题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定于2月3日在海伦市法院开庭,因正处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案件无法如期开庭,法官在深入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具有调解的可能。

  鉴于张某现居于马来西亚,从疫情防控大局的角度出发,法官决定通过电话录音+微信的方式进行调解。2月4日上午10时,法官、书记员、案件当事人、在场见证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6人3地进行一场“特殊”的调解。

  该起纠纷仅用时50分钟即得以成功调解。调解结束时,原告周某称:“我的案子终于解决了,坐在家里就维护了债权,太感谢海伦市法院法官了!”

  远在马来西亚的被告张某也对着手机竖起拇指称赞到:“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为我的事操碎了心。”

  庭审现场:不见当事人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2月4日,东方红人民法院采取微信视频远程开庭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庭审现场只有法官和书记员,都已“全副武装”,当事人经过法官指导,在自己家中通过微信参加庭审。这场“不见面”的庭审,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确保了当事人在庭审各环节充分发表诉辩意见,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分散办公:全部不见面

  2月4日,鹤岗市工农区法院通过微信完成4起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这4起案件均为公告开庭案件,不宜进行延期审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组成的合议庭,采取分散办公“不见面”的方式实现网络开庭。

  通过微信视频核实身份、拍照上传证据、微信群信息下载附卷佐证,充分保障了庭审程序的规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其中一起案件的原告李某提起离婚诉讼,该案被告是一名台湾人,失联多年的,通过两岸司法协助送达程序完成对被告的合法送达,原告已等待近一年的时间。而开庭在即,原告却因疫情原因滞留外省无法回到鹤岗。如原告无法参加本次庭审,此前完成的程序均将失去效力,实现诉讼权利更将遥遥无期。法院组织的微信庭审解决了原告的后顾之忧,原告在千里之外顺利完成庭审活动。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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