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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疫情当先,执行工作不“打烊”!
2020-02-13 16:23:2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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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防疫形势这么紧张,没想到我足不出户,在家就能拿到打工钱,谢谢法官,特殊时期也不忘了我们的事,辛苦了!

  这是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正在通过微信视频,向大庆市大同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表达感谢之情。他的案件要从2018年说起……

  2018年,孙某某经他人介绍到苗某某经营的鱼池打工,期间,孙某某工资共计11440元。2019年5月,苗某某支付给孙某某5000元工资,剩余的6440元一直没有给付。无奈之下,孙某某将其诉至大庆市大同区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苗某某给付孙某某6440元工资和利息。判决生效后,苗某某却仍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2020年1月6日,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苗某某的银行帐户,并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查控情况,但苗某某仍以“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不能执行”为借口,拒绝还款。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向其详细说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办公不代表不能办公,法院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案件,在特殊时期,彼此更应多一些理解支持,农民工的血汗钱必须给付。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下,苗某某最终同意还钱。

  为了疫情防控需要,执行法官通过微信视频办理此案。苗某某通过微信转帐,线上交付了全部案件款。随后,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将这些钱转到他手里。

  喂,信某么?我是塔河县法院执行法官,请提供一个你名下的银行账户,我们近期会将执行到位的案款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发给你!

  执行法官的一个电话,为一起长达7年的分包合同纠纷画上完美的句号。

  2013年5月,信某与绥化某路桥公司签订了合同,承包了十金公路的两处桥梁工程,工程于2014年7月结束,但是工程款却一直没给。之后数年间,信某多次与路桥公司协商还款事宜,可是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信某诉至塔河县法院,要求对方给付人工费、交通费及相关利息,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合计92万余元。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可被告却依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面对被告的推诿和拖延,也为了让和自己干工程的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到工资,信某于2020年1月2日向塔河县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但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信某失去了信心,觉得自己的案子短期内执行无望。可是就在信某思索着如何面对讨薪的农民工兄弟时,塔河县法院的一个电话让信某重燃了希望。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打烊”。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及微信视频方式主动与当事人约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了信某案件的执行线索,经过对被执行人名下40余项财产线索逐一核对,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的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经过网上冻结及强制扣划,于2020年2月5日将全部案款及诉讼费用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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