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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了!因为拔个火罐,却“引火上身”
2020-06-03 20:12: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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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大庆高新区的雷女士因为工作原因,经常感觉身心疲惫,于是就想通过做美容来缓解压力。

  2019年9月份,雷女士来到高新区一家美容会馆,办理了一张5000元的美容保健卡,日常除了做些小美容外,还选择了拔火罐的服务项目。

  2020年1月21日,雷女士像往常一样,来到这家美容会馆拔了个火罐。但在拔火罐过程中,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雷女士胸部、背部以及颈部多处烧伤。雷女士住院治疗10天,出院医嘱为定期复查,外用生长因子、去瘢痕药等。出院后,因春节临近,雷女士就没有立即联系美容会馆。

  本想节后找美容会馆商量赔偿事宜,无奈疫情突然爆发,各小区实行严格管控,美容会馆也无法开业。此时与美容院联系非常困难,即便联系上了,美容院也以疫情为由进行推脱。随后,雷女士又多次联系为其拔罐的工作人员陈女士,但陈女士认为自己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知为何出了事故,并称自己只是一名拔罐工作人员,赔偿事项无法做主。

  多次沟通无果后,雷女士于今年4月通过网上立案,将美容会馆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要求赔偿包括退卡费及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2300元。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并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拔罐过程,被告承认拔罐操作有误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当前仍处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法官决定对这起案件开展“不见面”的线上调解。

  法官多次打电话做双方工作,原告认为拔罐受伤害必须赔偿,但被告却认为原告受伤只是增添几个水泡,赔偿款索要过多,请求对方让步,否则申请鉴定。

  针对双方症结,法官便借助微信再次做双方工作,建议原告多从有利疫情防控的角度来考虑;建议被告考虑对方已花药费14000余元,赔偿太少不可能,而且申请鉴定费时费钱……

  经过再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给付原告19500元,法院出具调解书。

  6月1日上午,原、被告经过严格安检及扫码测温登记后,来到法院,办理了赔偿款交付事宜。“麻烦你了王法官,我之前去找好多回被告都不愿意见我,你们法院效率太高了,这么快能拿到赔偿款,去了我一块心病!真的太感谢你了王法官。”雷女士收到赔偿款后,通过微信对法官感谢道。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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