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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发布 划定禁停区
2020-06-30 14:00: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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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30日讯(记者 刘嘉) 3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5月18日至6月18日,《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反复修改后,于6月30日正式发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省住建厅专门针对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问题,制定该办法。

  《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主要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主体、投放要求、停放要求、用户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定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划定共享单车可停放区域,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影响公共交通、人员通行的区域。对于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城市公园、展览馆、会展中心、大型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以及公交站点、公路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站点周边,由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城镇规模、人员密集程度、居民出行需求划定可停放区和禁停区。

  《办法》中提出,对多次违规停放、信用评级低的不良信用信息,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运营企业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个人信用联合惩戒。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设立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举报、投诉公开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运营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有效处置社会公众投诉的车辆违规停放、维护管理不力等问题。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