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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女婿不想还11万借款老人告上法庭 法院: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还
2020-07-10 09:56:5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生活报7月10日讯 子女用父母的钱,到底算赠予还是借款?2000年6月,大庆市段先生与汤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2月,汤女士拿着母亲杨某的工资卡到银行取款5万元,半年后,她又拿着父亲汤某的工资卡取款6.1万元。2018年9月末,汤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汤女士去世不久后,汤女士的父母就将女婿段先生诉讼至大庆高新区法院,主张归还借款共计11.1万元。
两位老人向法院提交了汤女士银行取款凭证、偿还房贷银行流水及住院病例等证据,用于证实二人将钱借给汤女士的事实。但是被告段先生对此却不予认可,并辩称,对于妻子的取款,自己并不知情,且双方并无借据,不存在借贷关系。另外,即便上述事实存在,也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经济帮助,属无偿赠与,应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二原告与其女儿汤女士虽无书面借据,但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发生两次借款数额不大,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而未写借条。在生活中,这种情形时有发生,并且二原告提供了其与借款人借贷关系的证据,能够证明二原告与汤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及生效。故二原告与汤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并有效。鉴于对借款利息、还款期限均未作出约定,故本案借款应为无息借款,且可随时要求履行。因借款发生在汤女士与被告段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偿还房贷及治病,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借款人汤女士已故,因此被告段先生应承担还款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被告段先生偿还二原告汤某和杨某借款本金11.1万元。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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