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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发布城市扬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残土车必须密闭再装卫星定位
2020-07-28 10:16:58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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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28日讯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城市扬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专项治理从今年7月持续至2022年12月。依据《方案》,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房屋征拆工地、渣土运输排放作业和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与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沙石灰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工地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在70%以上,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在60%以上。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全省全面启动城市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各地主管部门要本着“抓行业管理、必须抓扬尘治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扬尘治理要求:建筑工地要全封闭围挡,严禁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要设置洒水、喷雾、冲洗装备,完成主要道路硬化,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遮盖等。

  各地主管部门要严格建立执行渣土运输核准制度,按要求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运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保证密闭运输,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和遗撒、泄漏等。

  各地房屋征拆主管部门要对房屋拆除作业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必须对作业面进行洒水压尘,确保作业面全淋湿淋透不起尘,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拆除、爆破和渣土运输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等。

  城市环卫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日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案。一、二级道路的机动车道机械化清扫清洗频次应达到1次/日,机械化巡回保洁作业时间应达到4.5小时/日;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人工清扫频次应达到1次/日,人工巡回保洁作业时间应达到12小时/日。三级道路人工清扫频次应达到1次/日,人工巡回保洁作业时间应达到8小时/日。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严禁扫入或倒进绿地和排水井。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