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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法治“良方”解物业“顽疾”
2020-08-20 13:52:0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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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8月20日讯 业委会成立运行难、电梯损坏维修不及时、物业服务收支不透明……都说“买房一时,住房一世”,物业服务质量的好与坏时刻伴随着人们的生活起居,而物业服务中遇到的任何一点“小麻烦”,都可能成为困扰居民生活起居的“大问题”。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省2019年物业信访达3200余件,占城乡建设类总量的14.9%,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成为物业信访问题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打通管理“痛点”,破解服务“顽疾”,18日,《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为我省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提供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依据。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连着民生,牵着民心,成为小区成长成熟的关键力量。《条例(草案)》针对普遍存在的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力度不够,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尚未有效结合等相关问题,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直接的优势,赋予其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职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物业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工作格局。

  为促进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向“最后一公里”延伸,《条例(草案)》设定了“执法进小区”内容,形成“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公共秩序、消防、人防工程、房屋经营、建设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特种设备安全、环境卫生等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所负责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从而解决小区相关事项管理空白和职能缺位的问题,让居民投诉有“主”可找。

  为业主自治制度按下“快进键”

  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针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的问题,《条例(草案)》拓宽发起主体、明确推进主体。针对业主大会会议组织难、表决难的问题,规定“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提倡采用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改进表决方式”“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业主决策信息平台”等内容。针对业委会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对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明确,对业委会及其成员禁止性行为进行规定。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有利于推动业主大会成立,落实业主的主体地位。

  业委会还没有,遇事谁来做“主”?《条例(草案)》提出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承担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实现自治,并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物业人”这些行为将被规范

  “不交物业费,电梯楼层键按不上,只能‘腿’上高层”在日常采访中,我们会听到部分居民反映物业因催交物业费限制业主使用电梯的问题。《条例(草案)》对物业服务人采取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进行了禁止,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人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限制业主车辆进入停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条例(草案)》要求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约监督机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人实行等级评定,采取相应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

  突发失管状态,谁来救急?《条例(草案)》完善物业管理保障机制,帮失管小区找回“大管家”。要求当物业管理区域出现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确定应急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并公示应急物业服务的内容、期限、费用等相关内容。

  《条例(草案)》还规定物业服务人也不得限制电信运营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服务。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解业主“燃眉之急”

  为解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危及房屋安全,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具体情形,明确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或者专业机构出具检验、检测、评估整改报告的;物业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等情况下应当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同时为让申请程序更加便捷高效,《条例(草案)》规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条例(草案)》释放专项维修资金保障功能,重点解决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共有部分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来源问题。

  ●业委会没有,遇事谁来做“主”?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出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承担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实现自治,并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突发失管状态,谁来救急?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完善物业管理保障机制,帮失管小区找回“大管家”。要求当物业管理区域出现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确定应急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并公示应急物业服务的内容、期限、费用等相关内容。

  ●维修资金难用谁解业主之急?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危及房屋安全,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具体情形,明确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或者专业机构出具检验、检测、评估整改报告的;物业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等情况下应当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同时为让申请程序更加便捷高效,《条例(草案)》规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