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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0-08-25 12:07: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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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0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形式批准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的审查修改意见

  一、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公民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减少舌尖上的浪费,文明用餐,适量点餐;”

  同时,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表述为:“(三)增强公共卫生防疫意识,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

  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并修改为:“(四)减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排放量,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条例第十九条其他各项序号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