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按照省、市安委会部署,自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并根据国务院和省相关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五位一体”监管执法、企业优秀经验推广和违法企业惩处公示等方式,重点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态度不端正、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不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基础薄弱等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基础框架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安全控制措施的风险防控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覆盖上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到生产单元、班组、岗位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日常教育、检查和考核,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予以奖励或者惩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为倒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依据。
2.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克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生命”的错误观念。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并严格执行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坚决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有关要求,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3.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生产单元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无证上岗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规范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3/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3人。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大中型生产经营类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安全技术团队。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严格规范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保障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同时,还要优化制度公示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使员工留存、阅知,做到人人知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人员,覆盖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
3.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专门用于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单位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矿山、建筑施工、冶炼、交通运输、机械制造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等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因资金投入不足,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加强本单位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健康、文明、和谐的安全生产价值观,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和职工的思想意愿和行动自觉。要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及要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等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教育引导班组成员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依照自身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录考核结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合理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和特种作业证复审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自主建设,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前,利用三年时间,推动煤矿、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电力、粮食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序整顿达标,达标企业持续运行、巩固提升,达标升级比例显著提高,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哈安发〔2020〕5号)要求,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保障风险分级管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组织、协调和推动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内容和跟踪管理。全体员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记录、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台账”。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企业要按照危险程度及严重性等因素,以红、橙、黄、蓝四色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便于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日常常规管控,压实全员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强化重点环节管控,针对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做好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受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和报告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和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如更换贮存物品类型或发现新的风险,要按要求报告并及时更新公告栏。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本判定方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范围、频次和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要根据风险变化,及时调整日常安全隐患检查项目,跟踪隐患整改进程,确保隐患“清零”。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实际特点,于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制度要求,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并定期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10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关于对生产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要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大型企业建设安全技能培训基地,市级层面至少建设1个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和多家涵盖辖区重点高危领域的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有条件的区县(市)可自主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强化诚信意识,构建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支持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做大做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管理,确保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市级层面2020年底前依据省里相关文件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4.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推动普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省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安全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方法步骤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各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分析研判企业在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完善工作制度和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推进重点工程为推动力,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统筹推进、日常和重点相结合、保障推进高效率,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调度监督推动情况,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梳理总结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季节、行业和企业规模等特点,认真研判事故发生规律,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情况的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引导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逐步完善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形成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的长效机制。
(三)改善执法模式。各地、各部门要丰富监管企业方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事故倒查追责等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对企业线上线下监管,尤其要紧盯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及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突出重点企业监管执法。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
(四)提升执法效能。各地、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专项检查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曝光、约谈、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方式,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三违”和“三超”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措施,杜绝执法宽、松、软现象。
(五)扩大宣传影响。各地、各部门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客户端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阶段性成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扩大影响力,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