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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三有”鸟类 检察院:交纳损害赔偿金并公开道歉
2020-09-04 19:36: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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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8月4日讯(记者 佘雨桐) 近日,经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五常市人民法院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因其违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4700元,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

公诉现场。

  五常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关某违反五常市禁猎区且全年是禁猎期的规定,在五常市营城子乡古榆树村使用禁猎工具粘网粘捕野生麻雀、山雀、苏雀共49只。上述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庭审中,检察官就关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修复损害所需要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关某非法狩猎的鸟类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鸟类,其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理,五常市人民法院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因其违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4700元,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关某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当庭进行道歉并交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