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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政协原副秘书长张宏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09-15 15:10: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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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9月15日讯(记者 王春颖)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绥化市政协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张宏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宏宇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款,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组织程序任用工作人员,为他人编造人事档案;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对工程施工项目疏于管理,致使群众利益受损;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授意下属参与工程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宏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弄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宇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宏宇简历

  张宏宇,男,汉族,1963年3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2.09—1985.07绥化师专物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7.01海伦职高教师

  1987.01—1994.08绥化地区乡企培训中心干事(其间:1988.10—1991.07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1994.08—1996.11绥化地区乡企培训中心副主任

  1996.11—1998.01绥化行署农委合作经济科副科长

  1998.01—2001.12绥化行署农委合作经济科科长

  2001.12—2003.06绥化市农委减负办主任

  2003.06—2004.06绥化市农委副调研员

  2004.06—2006.12绥化市农委副主任

  2006.12—2007.04绥化市政府研究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7.04—2012.05绥化市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2.05—2013.02绥化市水务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3.02—2013.12绥化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水务局副局长

  2013.12—2014.12绥化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供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水务局副局长

  2014.12—2015.06绥化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供排水有限公司经理

  2015.06—2015.09绥化市供排水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经理

  2015.09—2020.01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2020.01—2020.08绥化市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20.08免职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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