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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对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仅需签署申报承诺书
2020-09-17 11:34:05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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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7日讯 16日,记者获悉,为鼓励投资兴业,降低创业门槛,日前,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哈尔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申请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申请人签署并提交申报承诺书。此前,办理登记注册时还须提交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细则实施后,将不用再提供“利害关系证明”。

  据悉,该细则适用于哈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实行负面清单制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申请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申请人应当签署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在住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发生扰民现象及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投诉,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等。公寓、仓库等产权性质的房产,可以参照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