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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姐”讲民法典 | 未按时缴纳物业费被断电、停水?民法典给咱撑腰!
2020-09-23 16:54:4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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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按时缴纳物业费而被物业公司断电的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有的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或者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妨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民法典将物业服务合同首次纳入到典型合同中,从此物业服务合同告别无名正式“转正”为有名合同,更好地保障了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与小区业主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向业主催交物业服务费属于违法行为,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物业公司,利用其便利条件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当然,业主也不能因为此条规定认为可以任意拖延,甚至不缴纳物业费。对于业主无理由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对其进行了规定: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服务费;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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