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绥棱警方发布通告 李维义等合同诈骗案被害人快来报案
2020-10-01 09:55: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 陈雅婷 李威兵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生活报10月1日讯 绥棱县克音河乡李维义、张兆艳、李志明合同诈骗案,已由绥棱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立案侦查。但因案件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分布比较广泛,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此案还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的相关被害人,绥棱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如下:

  一、在绥棱县聚鑫大豆收购部、绥棱县嘉华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销售过粮食没有结算粮款、或全部粮款的、有证据证实粮款转借款的,且至今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接受询问的被害人,务必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不休息)到绥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511室进行登记,接受询问,配合调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二、被害人在报案登记,接受询问时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

  2、能证明卖粮款的原始票据及复印件;

  3、其他与卖粮相关的证据材料。

  4、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的可以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报案。

  三、对逾期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或不配合调查的,因此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确认诈骗金额或因此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被害人本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455-4658139

  13845522060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