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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联合印发《通知》:提高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2020-10-19 15:33:00 来源:鹤城晚报  作者:邹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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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9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2021年全市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10元。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550元。其中,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330元、154元、66元;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330元、132元、88元。推进制度公平, 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310元。

  合理调整新生儿缴费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按照当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障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5元,起付线为1.2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不设置封顶线。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起付线为6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5%。

  2021年度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 10月 1日至2021年 3月 31日。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自2021年 1月 1日起计算。集中征缴期后参保缴费人员需按规定补齐各级政府补贴并设立两个月待遇等待期。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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