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晓天、曲民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明、赵铁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钦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秦景秋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凤琴、蒋大勇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副院长;
秦文峰、金波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史文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殿忠、李福平为绥阳人民法院副院长;
涂利辉、刘磊为沿江人民法院副院长;
佟宝林为沿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云祥、姜宗伟为双桦人民法院副院长;
修远东为双桦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素娟、张成江为鹤北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怀斌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会泉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董宝双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庆权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唐秀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立刚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东江的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新年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健、佟宝林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会泉的鹤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丽梅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瑞良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庆权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完)